各市、县(区、市)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适用规则》《裁量基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浙教法〔2010]179号)、《浙江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浙教办法〔2010]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9日 备注:乐清市具体事项以乐清市本地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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