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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乐清新市民积分旅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54/2023-2385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乐新居民〔2023〕9号
  • 发布机构:
  •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积分旅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乐清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浙里新市民”完成赋分的新市民。

二、申领流程

(一)新市民通过浙里办APP--(乐清市)“浙里新市民”平台进入积分旅游模块--申请服务。

(二)后台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三)发送确认短信提醒申请人员。

(四)新市民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市新居民服务中心领取门票。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6号楼二楼,联系电话:61887205。

(五)领取门票有困难或有邮寄需要的新市民可申请邮寄服务,邮费自理。

三、申领时限

(一)每年8月份,开放积分旅游申请端口。每年旅游景点及指标数可登录浙里办APP--(乐清市)“浙里新市民”平台积分旅游申请端口查询。

(二)新市民收到积分旅游确认短信后,七个自然日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市民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积分旅游服务。

(四)按照申请人先后顺序发放门票,满额后,关闭申请端口,不再接受积分旅游申请。

四、门票时效

申请的积分门票当年8月份至次年7月份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积分免费旅游工作保质保量开展。

(二)分工协作,有序推进。新市民积分旅游指标实行定额定量管理。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每年积分旅游景点和指标的确定。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积分旅游条件审核、短信提醒、门票发放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帮助新市民了解政策、运用政策。要扩大积分制管理政策宣传的范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

乐清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新居民〔2023〕9号关于做好乐清新市民积分旅游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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