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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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4号)及《关于印发〈乐清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乐亩均领〔2023〕1号)精神,我市开展了2022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并将原A+、A、B、C四类对应调整为全省统一格式A、B、C、D四类同等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于10月份开始,对应A、B、C、D四类同等的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差别化政策(原A+、A类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自用房产税减免政策将有变动,以省税务局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2022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名单 乐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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