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学年乐清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 09- 08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3 年温州市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 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温分类〔2023〕1 号)《关于印发乐清市生活垃圾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和重点指标分解表的通知》乐分类办〔2023〕2号等精神,为做好2023学年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强化学校模范带头作用,深化“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进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着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培养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

配置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标识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完善学校食堂隔油池建设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确保各类垃圾投放到位。

(二)实施分类管理

全力推进校园垃圾分类管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做到易腐垃圾定点储运、有害垃圾建档管理、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其他垃圾源头减量。

(三)强化教师培训

制订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展教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参观实践,做到班主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全覆盖,培养一批推行垃圾分类的教师骨干力量,提高教师分类意识。

(四)营造宣传氛围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团课等时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全面普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LED宣传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墙报、横幅等平台宣传师生参与垃圾分类活动信息,切实提高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效果。

(五)开展主题活动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组织开展面向学生的垃圾分类、绿色低碳等主题教育或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可结合校园文化节、科技节、艺术节、学期末游考等时机,组织开展社团、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环保创意大赛、拍摄制作宣传片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鼓励学生自主创新、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科技发明,开展废物利用的创新项目和艺术创造。

(六)号召光盘行动

号召全体学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参与到“光盘行动”的活动中来,要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在餐桌上摆放提示牌,推广智慧自主计量点菜模式,时刻提醒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树立“我光盘我光荣”的观念。同时,以“光盘行动”为契机,积极践行垃圾减量。

(七)开展社会实践

充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持续组织学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师生通过进家庭、进社区等形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实践,形成人人都是志愿者、个个都是宣传员的良好氛围,让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习惯。

(八)强化教育引导

将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各学段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推动家校共育。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教学实践内容有机结合,将垃圾分类教育与文明校园创建、学校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提倡校园垃圾减量,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着力提升学生分类意识。

(九)创建示范学校

全力推进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常态化,注重培育典型示范,持续开展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可对照《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评分表》(附件1),填写《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和《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统计表(附件3)。11月底,市教育局将对各创建学校进行实地验收并检查台账,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进行公示并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部门协作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与发改、卫健、垃圾分类、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邀请专业人员到校作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落实分工和责任,稳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管理,监督检查到位。按照《乐清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考核细则》(附件4),各学区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等督查活动,加大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并纳入学校发展性考核内,同时与绿色学校评比、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相挂钩。

(三)加强宣传,氛围营造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运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报道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活动后要做好档案整理和总结工作,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和2024年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通过扫二维码或以下网络链接( https://f.kdocs.cn/g/tjldDYNn/)汇总到市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林晓浩,电话:61526729。


附件:

1: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评分表附件1: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评分表.docx

2: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申报表.docx

3: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统计表附件3: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统计表.docx

4:乐清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考核细则附件4:乐清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考核细则.docx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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