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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乐清市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4696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4〕11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乐委办〔2009〕36号)精神和乐清市2023年农业扶持政策中土地流转补助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3年新增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由乐清市级或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服务机构采取协议、招标、公开比选、密封式拍卖等形式交易,粮食生产用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每亩800元,并提供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交易流转的凭证、连片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且期限达到5年以上的村。对超过指导价或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不予奖励。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申报,并提供《乐清市2023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奖补资金申报表》、乐清市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以及《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

(二)乡镇(街道)对申报的村土地流转情况组织调查初审(包括合同、鉴证书复核,到村、到户调查核实等),审核合格后要在乡镇(街道)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上报。

三、申报要求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和有关资料真实性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助,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所在乡镇(街道)申报项目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月1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乐清市2023年村股份经济合 作社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表》、《乐清市2023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土地流转合同和《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吴云帆处,联系电话15167879839,649839。 

附件:1.乐清市2023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奖补资金申报表

2.乐清市2023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      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2023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报总面积(亩)


新增委托 村集体

统一流转情况

流转地块名称

流转时间

流转面积


__年__月至__年__月



__年__月至__年__月



__年__月至__年__月



__年__月至__年__月



__年__月至__年__月



__年__月至__年__月



__年__月至__年__月


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诺说明

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乐清市2023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申报项目

流转时间

流转面积(亩)

乡镇、街道核实面积(亩)

__年__月至__年__月







































































乡镇(街道)负责人:                                         填表人: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印发

乐农〔2024〕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乐清市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乐农〔2024〕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乐清市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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