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乐司〔2020〕22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24-24718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有效性:
  • 有效

2024年1月18日,乐清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废止乐司〔2020〕22号文件的通知》(乐司〔2024〕3号)。现将《关于废止乐司〔2020〕22号文件的通知》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3年9月1日正式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原文件《乐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第二条“乐清市司法局组建乐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该条款与202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冲突,需要对其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制定目的

更好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作用。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规定,决定废止《乐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乐司〔2020〕22号)文件。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司法局

解读科室: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577-6188052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