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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23 14 :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布。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2573658,电子邮件:yqs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单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实干强举措,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91条,其中政策文件26条,环境保护18条,行政许可796条,行政强制8条,通知公告、政务动态、机构设置等其他属于主动公开的43条。具体包括部门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验收和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多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因本单位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由温州市局进行答复和统计,经与乐清市政府政务公开科对接,为避免重复计算,故不纳入乐清统计。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件或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的数字化应用水平,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境保护等内容,确保人民群众能尽快获悉所需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规范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继续为人民群众服务。当前,我局信息公开基本实现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过程更加合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情况,制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行政许可中有关环评的报告表,多出自第三方公司,经常出现错别字、法律名称用简称等错误;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本单位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专职人员1名,但随着上级工作要求的提高,工作量的明显增加,队伍力量仍有所欠缺。

改进措施:一是严格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尽量避免出现有误的信息;二是充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加强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信息公开更加严谨规范、慎重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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