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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乐清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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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乐清市财政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7571222,电子邮件:yqcs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市信息公开办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着重做好财政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财税大楼1110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是本单位公开的信息查阅点,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做好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时更正不规范、不正确的信息内容,确保所发布信息及时、规范、正确。2023年全年发文228件,其中主动公开22件,依申请公开75件,不公开13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本单位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3件,按时办结3件,未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限,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本年度共解读本级文件3个;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市级财政收支情况,按季度公开直达资金执行情况,按年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按照市信息公开办要求规范各栏目信息的发布,按照每月、季度检查结果做好整改提高,对照考核要求充实各栏目信息,改进工作不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财政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在乐清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首页中的财政信息设置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两直”资金、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等专栏,专门公开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成果等,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地服务,接收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与市信息公开办进行工作对接,了解掌握最新工作部署,对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完成,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单位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第一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照测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整改,着力提高整改成效。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上级和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发布的质量还有待提高,政策解读的深度还不够,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学习最新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吃透政务公开各项指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2.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社会群体的信息需求,结合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站建设。针对社会群体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将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更新频率,主动公开相关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3.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核和监督。做好每条信息的审核,重点筛查错别字和表述不正确的字段,做好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严禁涉密信息在网上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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