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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乐清市农家乐一、二、三星级经营户(点)复评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4642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4〕1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近期将对历年认定的农家乐一、二、三星级经营户(点)进行复评。现将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浙江省级地方标准《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DB33/T 669-2021)。

二、工作原则 

严格标准、注重质量、体现特色、动态管理,做到严谨、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

三、复评重点

一、二、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复评重点内容为:农家乐经营户(点)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软硬件设施。

四、工作程序

1.各乡镇、街道对照《农家乐等级认定基本条件》(附件2),对属地范围内星级农家乐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保留,对情况变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或者经营业绩、管理质量等下滑的,同一个年度被相关部门查到2次以上存在卫生、食品、消防、防汛防台等安全生产隐患,经整改仍未达标或不能保持常态化管理的,不服从管理的等,予以撤销星级称号,并在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申请。

2.各乡镇、街道经过初审予以上报复评的,于1月12日前填报《保留一、二、三星级的农家乐名单汇总表》(附件1)并提供齐全的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复印件。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将对上报材料予以审核。

各乡镇、街道要对复评后的星级农家乐做好日常管理,指导完成报表填报等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台账。

联络员:许溢敏,联系电话:0577-61880133。

附件:1.保留一、二、三星级的农家乐名单汇总表

2.农家乐等级认定基本条件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留一、二、三星级的农家乐名单汇总表

填报乡镇(街道):                                                                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手机

餐位数

客房数

床位数

从业人员数

       附件2

农家乐等级认定基本条件

序号

项目

1

基本要求

1.1*

有营业执照;提供住宿服务的,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亮照”经营

1.2

诚信经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

1.3

提供咨询、预订、接待、结账、留言等服务

1.4

尊重顾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主动了解生活和饮食禁忌

1.5

对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特殊顾客,能提供必要的服务

1.6

充分利用当地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资源,为顾客提供服务

1.7

提供多种投诉渠道,设立农家乐紧急联系电话,并向顾客明示

1.8

按照有关要求,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和)相关部门报送经营情况、突发事件等信息

设施设备

2.1

经营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家具配套齐全,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2.2

公共用品、用具材质符合相关标准,使用方便

2.3

根据所在地气候配备降温、取暖设施,制冷、制热效果良好

2.4

设有上网设施设备,经营场所各功能区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网络连接安全、稳定

2.5

设有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2 的规定

安全管理

3.1

经营场地无自然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3.2

经营用房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改建的经营用房,不得破坏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农民自建房改变用途从事农家乐经营服务,应在经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3.3*

满足附录A农家乐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4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及防盗、救护、消防、卫生、娱乐休闲等有关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3.5*

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并付诸实施,食品及食材来源可溯,食品贮存、加工操作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不采购、不加工、不制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食品制品。

3.6

备有常用、应急且在保质期内的外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并与周边医疗点建立联系。在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告知顾客安全注意事项。

3.7

妥善保护顾客信息资料,包括个人信息、支付信息、住宿信息、通讯记录以及顾客照片等其他信息。

3.8

明确安全责任人,有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措施。

环保与卫生

4.1

四周生态环境优良,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2*

排水、油烟净化与排放、隔油设施、固体废弃物控制、噪声要求按照 HJ 554 有关规定执行

4.3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按照设计要求达标排放;污水排入农村生活处理设施的,进水水质应符合 DB33/T 1196 的规定;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的,应符合 GB/T 31962 的规定

4.4

设置垃圾分类桶(箱),生活垃圾按照 DB33/T 2091 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4.5

有节约粮食、用水、用电等资源的有效措施,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4.6

装修、装饰材料使用环保材料,室内空气清新,污染物浓度限量符合 GB 50325 的要求

4.7

经营场所保持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设施设备无剥落、污垢、积尘、霉迹

4.8

做好老鼠、蟑螂、胡蜂等有害生物防制工作,防制措施安全、有效

4.9

饲养的宠物、家禽、家畜应有相应卫生防疫和动物安全隔离措施

4.10

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按照 GB 37488 执行

从业人员

5.1

从业人员应仪表整洁,态度友好,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5.2

从业人员应参加各类相关培训,掌握接待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

5.3

主要从业人员应掌握消防、急救等基本知识及操作技能,并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说明:农家乐不具备表中的*项目,认定人员可根据农家乐申请类型进行核实,如不需要提供,可不作要求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印发

乐农〔2024〕1号关于开展乐清市农家乐一、二、三星级经营户(点)复评的通知.pdf

乐农〔2024〕1号关于开展乐清市农家乐一、二、三星级经营户(点)复评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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