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乐清市农家乐一、二、三星级经营户(点)复评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近期将对历年认定的农家乐一、二、三星级经营户(点)进行复评。现将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浙江省级地方标准《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DB33/T 669-2021)。 二、工作原则 严格标准、注重质量、体现特色、动态管理,做到严谨、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 三、复评重点 一、二、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复评重点内容为:农家乐经营户(点)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软硬件设施。 四、工作程序 1.各乡镇、街道对照《农家乐等级认定基本条件》(附件2),对属地范围内星级农家乐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保留,对情况变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或者经营业绩、管理质量等下滑的,同一个年度被相关部门查到2次以上存在卫生、食品、消防、防汛防台等安全生产隐患,经整改仍未达标或不能保持常态化管理的,不服从管理的等,予以撤销星级称号,并在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申请。 2.各乡镇、街道经过初审予以上报复评的,于1月12日前填报《保留一、二、三星级的农家乐名单汇总表》(附件1)并提供齐全的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复印件。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将对上报材料予以审核。 各乡镇、街道要对复评后的星级农家乐做好日常管理,指导完成报表填报等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台账。 联络员:许溢敏,联系电话:0577-61880133。 附件:1.保留一、二、三星级的农家乐名单汇总表 2.农家乐等级认定基本条件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留一、二、三星级的农家乐名单汇总表 填报乡镇(街道): 时间: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农家乐等级认定基本条件
说明:农家乐不具备表中的*项目,认定人员可根据农家乐申请类型进行核实,如不需要提供,可不作要求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