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云开名下的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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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柳市分中心 联系方式:0577-57123816
公告单位: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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