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档案名称 | 元重修印屿斗门记(正面)、清重修岩头陡门记(阴面)石碑 |
形成年份 | 元至正四年(1344年)、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 |
交 接 人 | 城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移交 |
交接日期 | 2019年12月 |
物品信息 | 元《重修印屿斗门记》由至正年间永嘉县尹林泉生、乐清县达鲁花赤笃壑海牙具名刻碑,记载乐清县尹陈志中(彦和)至正四年(一三四四年)重修印屿斗门的事件,并追溯宋代贤令焦千之初创之惠。清乾隆年间重修陡门,将元碑上部切割为穹形,并在碑阴刻字记录重修后情况,开列受益各村“承办夫、板”的“格式”,是为清《重修岩头陡门记》。两篇记文提到的“印屿斗门”“岩头陡门”,应当就是旧《乐清县志》所载的“石马陡门”,是同一处水闸的异名,位置在今乐清市城南街道石马村印(屿)山两侧。 元(清)斗(陡)门记碑原立于印山西侧陡门以东。二〇〇〇年前某年,因修筑村庄道路填埋部分旧陡眼,石碑被移置于路侧,导致右下角开裂。石马村整村拆迁后,二〇一八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石碑遭身份不明者拆卸,导致中下部断裂。因当地居民阻止,幸未流失。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上旬,张朋强、郭欣等文史资料工作者在乐清市政协组织下到石马村开展“城中村改造村文化记忆留存”专题调研,受摄影师叶朝晖指引,获悉以上情况,并予以记录报告。经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陈绍鲁先生牵线,乐清市档案馆会同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认定该石碑是由过去(元代)的国家机构(乐清县尹)从事水利活动直接形成的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记录,符合法律关于档案的定义,是以金石为记录载体的特殊档案,遂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移入乐清市档案馆收藏。 该碑基座至穹顶高一百零六厘米,穹部弓形高约二十厘米,碑宽六十四厘米有余。碑体所刻的元、清两篇记文,是关于印屿斗门以及乐清海塘水利建设的第一手档案史料。印屿斗门及其所在海塘的建成,使乐清县城于北宋中期以后得以向南部平地发展,造成南部城郊的繁荣,对后世的地理和经济社会变迁都产生重要影响。元代碑记是现存最早记录这段历史的官方档案。清代碑记的价值则在于提供了当时基层社会组织承办水利工程维护任务的具体而微的“格式”案例。 元《重修印屿斗门记》文章明畅通达,书法优美典雅。唯以近七百年天然、人为之影响,碑文颇有损坏。其中,碑额于乾隆时被割去,剩有几条字脚依稀可辨。记题仅余“斗门记”三字及其上“屿”字的山字旁,现用记题系推测而来。撰文者失其名及名下“撰文”诸字,以其姓林,据府县旧志可知为林泉生。篆额二字及其姓名今亦残缺,幸而光绪年间尚能辨认,当时修县志者竟据此补录前志失载的达鲁花赤一人,即笃壑海牙。内文缺损不一,兹不详述。碑阴的清代记文原无标题,今据其开首句,题为《重修岩头陡门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