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 项目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4-260817
  • 组配分类:
  • 项目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乐清市西门岛红树林重点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 10- 14 08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西门岛红树林重点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2024年9月11日我局已组织有关部门对乐清市西门岛红树林重点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工程概算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审定。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乐清市西门岛红树林重点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批稿)》和我局会议纪要〔2024〕24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和《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方案》,也符合《浙江省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是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满足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西门岛红树林重点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工程面积为51.81公顷,其中红树林种植面积为43.10公顷(东侧红树林种植面积16.03公顷,西侧红树林种植面积27.07公顷)。

四、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生态修复方案

五、建设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

六、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概算投资1501.3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69.3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4.13万元,独立费254.18万元,预备费43.73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招标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的工作。

八、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4〕68号.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