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雄武坐落于乐清市南岳镇杏湾二村的《浙(2022)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23545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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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雄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南岳镇杏湾二村, 证号为浙(2022)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2354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雄武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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