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贤林名下的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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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结果告知书 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依职权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撤销)登记,现将更正结果告知如下: 现更正(撤销)登记在权利人罗贤林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114号)。 如有异议,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登记机构: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