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乐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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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师〔2016〕107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3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乐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未参加过注册及2023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2.全市2019年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逾期不补。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进行确认。 (二)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拟定符合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学校向乐清市教育局上报《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附件2),为本校注册对象集体办理注册相关手续。 (三)受理注册 按照教师任教学校的管理权限,我市各学校的教师由乐清市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再报温州市教育局及省教育厅进行复审和终审。首次参加注册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 全市2019年已参加过首次注册的人员,因疫情影响,原则上本注册周期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乐清市教育局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注册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另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暂缓注册。 三、组织实施 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注册程序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0月28日-11月1日,注册教师网上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格,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11月4日-11月10日,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完成公示并确定予以注册教师名单; 11月11日-11月22日,乐清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初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11月25日-11月28日,温州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复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所在学校故意帮助本校教师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三)各学校要逐一排查本单位教师的教师资格注册情况,做到“应注尽注”,不遗漏一人。 (四)各校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政策问题可咨询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李豪,联系电话:62529901。 乐清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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