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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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4号)和《关于印发〈乐清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乐亩均领〔2024〕1号)精神,我市开展了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于10月份开始,对应A、B、C、D四类的评价结果,落实相关政策。 附件:2023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名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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