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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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根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乐农〔2024〕1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上报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乐农〔2024〕179号)中,符合要求的11个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片,涉及面积16401.22亩,56个项目主体。 二、质量目标 亩产比前三年全市平均提高5%以上的(单季晚稻530公斤/亩(含)以上,连作晚稻435公斤/亩(含)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到位率95%以上。 三、管理要求 项目主体有开展集成推广水稻叠盘出苗育秧、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水稻钵苗栽插(抛秧)、植保无人机飞防、喷洒叶面肥、机械收获烘干减损等关键技术,至少应用三种及以上技术。有记录水稻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技术落实过程的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等,要求一主体一档案。 四、奖励办法 根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乐农〔2024〕179号)标准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项目主体申请,乡镇(街道)组织资料审核、测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测产申请。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项目主体积极申报测产验收。项目主体在水稻收割3天前,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和主体档案记录。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申报表和主体档案审核汇总,在实施测产验收后,连同测产资料一并报送。 (二)测产要求。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上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有序开展田间测产。对于实收测产的田块,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水稻作物的有关测产办法进行,并根据作物实收产量,出具测产报告。专家应和测产结果无利益关系。 (三)测产办法 1.测产专家 测产专家组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由从事粮油技术推广、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带队,乡镇(街道)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3-5人。各级专家由各乡镇(街道)直接邀请。 2.测产流程 (1)田块选定。由全体专家组进行。在考察示范片整体情况后,根据水稻生长好、中、差各选择3块,共9块代表示范片平均生产水平的、面积介于1-2亩之间的、形状规则的田块作为测产田块。 (2)割前准备。由全体专家组进行。先让收割机作收割动作,再作排空稻谷动作,最后专家上机检查储粮仓。收割动作和稻谷排空后继续运转的时间均不少于30秒;显示读数的电子秤由各乡镇(街道)提供,需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检查读数是否正常。准备好足量的规格一致的空编织袋,确保田块周边无已装包的编织袋。 (3)收割过程。由专家组成员全程监督,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在收割进行时,至田间检查有无非本田稻株、稻穗等作假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本次测产,产量结果无效。测产过程需记录测产验收田块产量情况。 (4)水分测定。一般按头、中、尾三个收割时段取样使用水分测定仪测定,取平均值为单个田块的稻谷水分含量;特殊情况可由专家组根据水稻实际生长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5)面积测量。由专家组成员进行,准确测量并计算测产田块面积。 (6)产量称重。由专家组成员进行。同一测产田块装袋的编织袋要集中摆放至一相对空旷处,记录该测产田块总袋装数。称重器材需事先矫正和试测,对装袋稻谷依次进行过磅称重时,一位专家读取磅秤数据,另一位专家记录袋子编号和重量,最后合计得测定田的总重量,并根据总袋数,扣除编织袋总皮重,得到测定田的总湿谷重量。注意称重后的装袋编织袋需集中摆放在一起,在总袋数复核后方可移动。 (7)亩产计算。测产过程分别记录在《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产量验收结果表》(附件2)。 六、其他 (一)专家组成员测产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严谨负责; (二)若出现申报主体、亲属及其雇工主观行为干扰测产结果的,测产结果将作无效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市级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三)连作晚稻示范方的前作必须是早稻,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四)局部田块发生水稻保险理赔且产量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涉及面积不予补助。 联系人:王晓峰,联系电话17705871661,0577-61880315。 联系地址:新市府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管理科(C309室) 附件:1.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申请表 2.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产量验收结果表 3.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2 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产量验收结果表
附表: 单位:米、公斤、亩
附表: 单位:米、公斤、亩
附表: 单位:米、公斤、亩
附件3 乐清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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