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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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着力建设一批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4年,拟建设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2个(含)以上。 二、建设对象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建设标准 突出“整合提升、分类建设、集聚集成、见行见效”的结果导向,建设一批高效绿色、功能多元、设施配套、带动明显、运行规范的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1)。 四、建设程序 (一)遴选:拟创建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的主体向乡镇(街道)提交建设申报表(附件2)和基地建设方案,由乡镇(街道)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应业务科室遴选后,汇总到产业信息科,列入当年度建设计划。 (二)创建:按照申报表的计划建设内容,对标对表建设标准(附件1),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三)验收:完成创建的基地主体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申报验收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件4),农财两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查验,并依据建设标准(附件1)给予赋分(90分以上为合格),出具《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7),完成验收,同时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审价,汇总到产业信息科,统一上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再由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2024年建设验收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坚持按建设标准认真开展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创建质量。 联系人:许溢敏(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61880133。 附件:1.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检查)标准 2.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3.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验收(检查)申报表 4.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材料 5.专家指导记录表 6.承诺书 7.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意见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检查)标准 建设主体:(盖章)
验收(检查)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注:1、此表请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所属产业主要包括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牧、花卉、蚕桑和水产等;基地类型主要包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场、品种区试及展示示范基地、区域试验站、高素质农民教育实训基地、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 附件3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验收(检查)申报表
附件4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创建申报表(附件2) 2、建设方案 3、技术示范实施方案 4、验收申报表(附件3) 5、项目总结 6、专家指导记录及照片(全年不少于5次)(附件5) 7、开展技术展示示范、农民教育培训记录(培训通知、签到表等)及照片(全年不少于4次) 8、基础设施建设照片(基地外观、标识标牌、专家室、培训室、制度上墙等) 9、绿色生产(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模式、农药实名制、农药包装物回收等) 10、规范管理(基地档案健全,基地生产记录完整、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11、资金投入证明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12、承诺书(附件5) 附件5 专家指导记录表
附件6 承诺书 ***承诺: 1、本项目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同样的创建内容不重复享受补助。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意见表 科站: 日期: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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