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 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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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青)昨日,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获悉,温州“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包含“先还后贷”和“直接置换”两种方式。 何为“商转公”?“商转公”系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商转公’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乐清市域内因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符“商转公”条件的职工均可申领。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套数认定上,家庭名下超过2套房子的,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可以不受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限限制,可根据申请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依照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它相关条件重新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在次数认定上,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2次的(2018年6月之前贷款的,统一计算为1次),暂停其第3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外,“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