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规定,我市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乐政发〔2024〕13号),公布了全面清理结果。 二、清理过程 2024年4月1日,我市下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2024〕2号),要求各起草单位对上一次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及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49件反馈清理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清理意见和建议,司法局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形成《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草案》”)。8月9日至9月10日,《草案》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10月22日,《草案》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乐政发〔2024〕13号)对纳入全面清理范围的2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明确了继续有效、修改后继续有效、废止、明令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为:继续有效16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2件,废止43件,已明令废止11件,宣布失效29件。 解读机关:市司法局 解读人:陈可可 联系电话:0577-618896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