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4-261454
  • 组配分类:
  •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倪金荣名下的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10- 30 08 :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发现下列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虹桥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联系方式:61366875

序号

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乐清市虹桥镇梅隆路2312(三村)

更正(撤销)登记在权利人倪金荣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288108)及土地使用权证(乐政国用(2015)第009166号)

该房产证、土地证档案内提供的(2015)浙乐证内民字第8602号《公证书》经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复查决定撤销,故倪金荣因该公证书办理的继承转移登记的权源依据被撤销,应更正(撤销)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288108号房产证及乐政国用(2015)第009166号土地证。

公告单位: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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