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哲宏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悦林庄园20幢418室的《浙(2017)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9494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庄哲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悦林庄园20幢418室, 证号为浙(2017)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949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哲宏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