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清江镇万隆一路70-76号后山崩塌风险防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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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清江镇万隆一路70-76号后山崩塌风险防范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告》悉。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乐清市清江镇万隆一路70-76号后山崩塌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乐清市清江镇万隆一路70-76号后山崩塌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勘查暨设计方案〉会审情况说明》,经研究,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是提高地质灾害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质量的需要,是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的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需要。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清江镇万隆一路70-76号后山崩塌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 三、治理规模 本项目治理面积约6320平方米。 四、工程设计标准 边坡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防治工程设计使用年限50年,边坡工程防治等级为二级。 五、治理方案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清坡+锚杆主动网+凹腔混凝土填补+防护网”的治理方案。 六、建设工期 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投资 工程投资总概算220.51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 八、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九、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