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各办、局、中心、公司:
现将《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入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入驻暂行办法》
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入驻暂行办法.docx乐港开〔2024〕17号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