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清河北路拓宽工程(辅助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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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清河北路拓宽工程(辅助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21号文件批复乐清市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该项目为其子项目。我局已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审定概算,根据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和我局会议纪要〔2024〕26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清河北路拓宽工程(辅助道路工程) 二、工程范围 本项目位于乐清市乐成街道清河北路,北起蜈蚣桥,南至新桥。 三、建设规模、标准及内容 1、建设规模 本项目道路总长429.3米,宽度13米。 2、建设标准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20km/h。 3、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照明工程等。 四、道路工程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的建设方案。 1、设计荷载:BZZ-100KN。 2、道路横断面布置:4.5米×2(行车道)+2.5×2(人行道)=13米。 3、路基工程:利用原路基。 4、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五、综合管线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的管网建设方案。 六、环保、水土保持 严格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完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 七、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八、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299.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8.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90.04万元,预备费10.3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九、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