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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4-26495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有效性:
  • 有效

一、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

此次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是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4〕2号)文件。

三、清理的结果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包括所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明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解读机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黄炜杰

联系方式:0577-625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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