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下达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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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21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第七批)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142号),对认定浙江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拟对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合计奖励140万元,现对拟拨付企业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乐清市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科反馈,联系方式:62521379。 附件: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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