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丰、张小微坐落于乐清市盐盆街道盐城社区(原东园村)的《2-2010-39-5994/010f58275、010f58276》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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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叶丰、张小微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盐盆街道盐城社区(原东园村), 证号为2-2010-39-5994/010f58275、010f58276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丰、张小微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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