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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 12- 06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领军教师,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从本届起学科骨干教师更名为“新锐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公办教师须在编在岗,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须为乐清市人事代理教育分部人事代理的在岗对象。

已获乐清市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以上同类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024年推荐温州市新锐教师(班主任)的人选中未评上温州市新锐教师(班主任)的,符合乐清市新锐教师(班主任)评审条件且未获得乐清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荣誉的教师,根据所推荐评选类别授予相应的乐清市新锐教师(班主任)荣誉,该评选指标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新锐教师(班主任)共300名,推荐名额343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职责。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质量良好。近5年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要求,教师教育学分达标。聘任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心理健康教育C证(幼儿园教师可不作要求)。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3年学年度考核合格。

4.年龄须为1989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3年(教龄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新锐教师评选条件

除须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教学比赛获乐清市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比赛获一等奖。

2.指导学生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乐清市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培养的学生具有创造才华,在县级及以上数学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竞赛中获乐清市三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名及以上奖项。

3.在温州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乐清市三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乐清市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加乐清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校本课程(选修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及教学测试命题工作。

4.应邀在乐清市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讲座;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5.近3年学年度(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三)新锐班主任评选条件

除须具备基本条件外,须为现任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热爱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开展全员家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在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优质班会课、育人故事评比获乐清市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比赛获一等奖。

2.所带班级获县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所带班级在文体比赛集体项目中获乐清市及以上奖励。

3.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德育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乐清市三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乐清市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取得心理健康教育B证及以上。

4.应邀在乐清市及以上德育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讲座;或在乐清市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德育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5.近3年学年度(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四、评选原则

(一)各学区、市属学校新锐班主任推荐人选不少于总名额的20%。

(二)农村学校教师参评的通过率不低于城镇学校。

(三)对参评推荐的思政、心理健康、科学、信息、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予以倾斜,评审时其通过率不低于平均水平。

(四)至今未有乐清市“三个层次”领军教师的农村学校,对学校公认的优秀年轻教师但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破格申报参评。

(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1.在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表现优秀且仍坚持在乡村任教的教师;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的教师。

评上新锐教师(班主任)须在乐清市域服务5年及以上(在申报学校服务2年及以上)。

五、评选程序

评选应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一)宣传发动。各学区、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宣传,公开评选条件和参评方式。

(二)推荐申报。各中小学校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述职测评、现场课堂教学考核、专家评审等方式,根据推荐指标确定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其他学校由所在学区审核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三)组织评审。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新锐教师(班主任)名单并公示。

(四)研究确定。公示结束后,报经乐清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掌握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评选、推荐工作。学校和学区要将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新锐教师(班主任)名单公布后,各校要出台培养方案,给予重点培养。

六、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3日前,参评教师完成个人申报,提交评审材料。

(二)12月18日前,各学区、各中小学组织综合业绩评价、课堂教学考核、评审,确定推荐对象。

(三)12月下旬,市教育局完成评审工作。

七、材料要求

参评教师须在乐清市教育人事管理系统—“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项目中填报,由所在学校和学区负责初审,原件和复印件都不再提供。乐清市教育人事管理系统—“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项目申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 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申报表(一式二份);

2. 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审综合表(纸质稿一式二份);

3. 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PDF稿发指定链接,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须于12月18日前报送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A305室,联系人:李豪,联系电话:62529901。


附件:1.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申报表

         3.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综合业绩量化表

         4.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综合表

         5.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推荐对象一览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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