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余明、支素兰坐落于乐清市盐盆街道盐盆村的《010002365、乐政集建(94)字第391455号/010f06288》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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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余明、支素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盐盆街道盐盆村, 证号为010002365、乐政集建(94)字第391455号/010f06288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余明、支素兰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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