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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乐新居民积分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54/2024-24838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有效性:
  • 有效

为鼓励新居民留乐就地过年,助推经济稳进提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将我市留乐新居民积分奖励作如下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5日期间未离开乐清市的非温州户籍的新居民。

二、奖励分值:积分加分5分(仅限2024年度积分制管理申请)。

三、证明方式:新居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开具留乐证明。

四、使用方法:在2024年度积分制申请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内“浙里新市民—积分模块—社会公益—留乐过年”上传留乐过年证明,经审核后运用。申请时间限于2024年6月1日(含)前,过期不再受理。

五、证明材料被发现虚假或伪造的,将取消该 新居民当年积分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2024年_留乐新居民积分奖励领取说明.pdf

乐清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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