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乐新居民积分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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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新居民留乐就地过年,助推经济稳进提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将我市留乐新居民积分奖励作如下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5日期间未离开乐清市的非温州户籍的新居民。 二、奖励分值:积分加分5分(仅限2024年度积分制管理申请)。 三、证明方式:新居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开具留乐证明。 四、使用方法:在2024年度积分制申请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内“浙里新市民—积分模块—社会公益—留乐过年”上传留乐过年证明,经审核后运用。申请时间限于2024年6月1日(含)前,过期不再受理。 五、证明材料被发现虚假或伪造的,将取消该 新居民当年积分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乐清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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