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睿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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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睿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由本局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4〕第000002号)、《信用修复告知书 》(乐人社监罚字信修告字〔2024〕第000002号)、《行政合规建议书》(乐人社建〔2024〕1 号),因你单位拒不配合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4〕第000002号)、《信用修复告知书 》(乐人社监罚字信修告字〔2024〕第000002号)、《行政合规建议书》(乐人社建〔2024〕1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全文见附件。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