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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门诊特殊病种新增3种 医保可报销

发布日期: 2024- 02- 22 09 :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记者从乐清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即日起,乐清在原门诊特殊病基础上,新增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帕金森病3种门诊特殊病种,至此,乐清共有16种门诊特殊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据悉,新增的3种特殊病种依据历年各地住院、门诊人次总量筛选,均为医疗费用较高、适合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参保的患者在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后,所产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可按照乐清市住院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乐清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保基金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剩余个人负担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极大减轻特殊病患者门诊就医费用负担。

目前,乐清16种门诊特殊病种分别为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儿童孤独症、癫痫、脑瘫、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已通过资格备案的参保人员无需另行备案。备案成功当日,参保人就可使用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

那么,如何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

线上备案操作步骤:注册登录“浙里办”APP,点击“医保”或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后点击“我要备案”,在“门诊慢特病待遇”栏里,选择办理方式和办理类型,填写参保地、备案信息,上传材料,并核对信息提交。

现场备案操作步骤:参保人需携带相应材料和身份证、市民卡到相关地址办理特病备案。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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