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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019/2024-249335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乐清市铭星网咖网吧)

发布日期: 2024- 02- 23 09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兹有乐清市铭星网咖网吧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乐清市铭星网咖网吧

经营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沙川村沙园巷2号2楼A区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场所面积

296平方米

注册资本

贰拾捌万元整

房屋性质

商业服务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

大于200米

上网计算机台数

80台

投资人

姓名:字元芬  性别:女 年龄:38周岁 籍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5室

联系电话:61882334、61882335

公示时限:拾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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