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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乐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1/2024-24960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有效性:
  • 有效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乐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0号)和《温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评估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1〕14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及资金保障、适用范围、政策支持、其他、附则等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根据《乐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经评审认定的入园机构。

(二)政策支持。围绕提高入园奖励力度、扶持培育品牌企业、强化人才引进激励、扶持拓展业务渠道、支持服务产品创新五个重点,制定入园补助、发展奖励、高管奖励、租金奖励、品牌奖励、挂牌奖励、申请规上奖励、引才奖励、引才活动补贴、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加强创业培训指导、给予标准制定奖励等13项资金奖补和政策扶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进行激励。

(三)其他。文件明确了资金来源,对舆论宣传和行业自律做了规定。

(四)附则。对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的标准进行定义,对同类扶持条款的资金申请原则进行明确。

三、政策亮点

本《实施办法》旨在补齐我市现有产业园奖补政策短板,在入园补助、发展奖励和高管奖励等方面参照瑞安市和鹿城区等兄弟区县市标准,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四、施行日期

本政策自2024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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