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的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不动产(海域使用权)登记公告
经审查,我机构已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告。
序号
权利人
用海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用海面积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年限
业务类型
1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乐清市西门岛西侧
330382104226GH00001W00000000
0.0642公顷
其他用海-其他用海
透水构筑物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0年
首次登记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