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乐清经济开发区持续深化“园中园”“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乐清经济开发区持续深化“园中园”“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持续加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全面防范化解“园中园”“厂中厂”重大安全风险,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园中园”“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园中园”“厂中厂”,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房、小微工业园、孵化园、电商小微园等出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
(二)整治重点
一是使用功能。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二是产业布局。要求将风险较低的企业布局在厂房底层,将易燃等高风险企业布局在厂房顶层。对新承租的企业一律按要求布局,对已承租的企业原则上要求2年内调整到位。
三是消防安全。未落实不住人、不断水,一路畅通、一套喷淋、一键报警,无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装修等消防安全要求。
四是违章搭建。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或者疏散逃生的违章搭建,一律拆除。
五是班前班后教育。未落实指定区域开展上下班前“两个5分钟”。
六是安全指示标识。未在厂房外墙醒目处张贴应急疏散平面图和风险管控四色图的(如承租企业出现变化的需及时更新)。
具体整治标准结合《“园中园”“厂中厂”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见附件1)及《关于印发乐清市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整治方案的通知》(乐安委办〔2023〕14号)附件。
三、职责分工
(一)为做到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确保不漏管、不脱管,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持续深化“园中园”“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胡永斌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季德强及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干家会为副组长,开发区管委会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监所。其中“厂中厂”安全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为开发区安监所,“园中园”安全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管委会联企组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员。专项整治要全面组织应急、消防、联企人员等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园中园”“厂中厂”底数。
(二)开发区各部门要根据《乐清市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整治方案的通知》(乐安委办〔2023〕1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职责(详见附件2)。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查漏补缺。建立“园中园”“厂中厂”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于1月26日前完成一次辖区内“园中园”“厂中厂”情况核查,全面查漏补缺,并录入浙江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
(二)开展专项整治。对照重点检查标准清单(详见附件1),开展隐患排查,“厂中厂”租赁企业要聘请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制定“一企一方案”,报安监所核实,确定隐患清单和整治期限,4月3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
(三)分级分类管控。按照全市工矿企业分级分类管控标准,分为红、黄、蓝三级,其中涉及易燃、“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使用的定为红色,“园中园”“厂中厂”定为黄色,按要求落实定期全覆盖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
(四)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开发区内企业落实上下班前“两个5分钟”,开展应知应会宣传教育培训,并推动“园中园”“厂中厂”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切实掌握岗位风险、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方法,知晓“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
(五)强化监管执法。安监所、消安委办等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园中园”“厂中厂”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管控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全流程挂牌督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予以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园中园”“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细抓实抓好。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任务的指导、检查与督促,规范工作程序,压茬推进整治。要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督促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切实推动“园中园”“厂中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园中园”“厂中厂”攻坚整治的意义、内容、要求,扩大声势、推动工作。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在新闻媒体上深入解剖分析、广泛宣传,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域受警示”,及时公布典型事故查处结果,强化警示震慑。联系人:章旺旺,联系方式:61660033。
附件:1.“园中园”“厂中厂”企业重点检查标准清单
2.“园中园”“厂中厂”安全整治部门责任清单
附件1:
“园中园”“厂中厂”企业重点检查标准清单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 典型隐患描述 | 检查结果 | 检查方式 |
出租方 | 1.厂房未经消防审验合格。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2.消防水系统缺水。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3.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4.存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装修。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5.丙类企业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6.未安装联动逃生警铃、消防一键报警装置。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7.厂区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公共区域及各厂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8.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9.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10.未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11.未清退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12.未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13.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14.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15.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承租方 | 1.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2.未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3.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4.厂区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公共区域及各厂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5.丙类企业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6.存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装修。 | 是口否口 |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 |
备注: 1.隐患描述按照正向描述,即检查结果“是”为存在隐患,“否”为不存在。 |
附件2
“园中园”“厂中厂”安全整治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 牵头部门 | 责任清单 |
1 | 应急管理 部门 | 1.取缔关停“厂中厂(一厂多租)”中涉及将厂房出租给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负责查处厂房的租赁对象是否是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企业,是否是已经消除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3.检查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出租单位是否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负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发现涉及“行刑衔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办理。 |
2 | 经济和 信息化部门 | 1.牵头组织开展园区内无证无照、无合法场所、无安全保障、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的检查和处置。 2.检查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是否明确园区管理主体,是否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 3.督促指导园区管理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3 | 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 | 1.负责核实“厂中厂(一厂多租)”中问题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土地合法手续。 2.负责核实“厂中厂(一厂多租)”中问题企业是否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3.依法查处改变建筑用途(性质)的违法行为。 |
4 | 生态环境 部门 | 1.依法查处承租单位采用规避监管方式等手段违法排放污染物。 2.检查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是否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防治污染的设施是否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3.督促整治涉及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 |
5 | 市场监管 部门 | 1.负责查处厂房的租赁对象是否是持有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2.检查厂房的租赁对象是否使用检测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生产是否经过许可。 3.检查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安全使用、开展维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6 | 建设部门 | 1.负责查处所出租的厂房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检查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有毒有害气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过消防验收或备案。 |
7 | 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 | 1.依法查处“厂中厂(一厂多租)”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或违章建构筑物、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2.负责查处企业违反燃气安全的行为。 3.依法查处装修、改造等涉及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出租危险房屋或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
8 | 消防救援 部门 | 1.依法取缔关停“厂中厂(一厂多租)”中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厂房。 2.依法查处“厂中厂(一厂多租)”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定期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违规改变厂房使用性质。 4.检查厂区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 |
关于印发《乐清经济开发区持续深化“园中园”“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