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乐清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 (第二批次)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8号)相关规定,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第三方调查核实,自然资源部门分级审查后,市政府批准同意对乐清市雁荡镇小岙村陈福娇等两户屋后滑坡(330382010082)予以核销,现予以公告。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