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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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乐科领〔2023〕1号),为更好地盘活企业数据资源,引导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结合创新指数评价实施一年来各方的反馈意见,对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实施办法中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24年企业创新指数按调整后的评价体系实施。具体如下: 1.调整经营成长指标中的“工业产值及增长率”为“新产品销售额及销售收入率”。有助于更加全面衡量被评价企业的创新产出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调整4个指标的取值办法和分值计算办法。即对“科研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发明专利授权量(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净利润率”等指标的原计算方法调整为对应指标上年度得分和依据当年度火炬中心快报数据得分的加权。计算公式:指标得分=指标上年度得分*40%+指标当年度得分*60%。 3.删除加分项指标中的“当年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额”。鉴于该指标涉及的企业数量缺乏代表性(2022年2家,2023年1家),将该指标从加分项指标中去除。 4.增加两个企业科创能力单项工作榜单。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等指标新增设置了“乐清市企业研发投入排行榜”、“乐清市企业研发增长排行榜”两个单项榜单,进一步激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科技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附件:1.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表(2024版) 2.乐清市企业科创能力单项榜评价指标体系表 3.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赋分办法(2024版) 4.乐清市企业科创能力单项榜评价赋分办法 5.指标解释说明 乐清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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