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财政补助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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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商务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8号)文件规定,对列入省增产保供的新(扩)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延续贷款贴息政策,对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新增或扩大产能所需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由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继续给予1%的贴息。现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乐清市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财政补助方案进行公示(具体补助方案附后),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畜牧兽医科0577-62526619,财政局农财科0577-57571299,机关纪委0577-61880766。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财政补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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