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温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技〔2021〕2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温州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建设导引(试行)》(温教办技〔2022〕70号)一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要求如下: 一、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需符合《温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详见附件)明确规定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 二、劳动基地申报坚持公益性、教育性、安全性原则,市域内,需符合具备基础条件、活动专区、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安全措施、配套设施、规范管理、费用优惠等9项条件(详见附件)。 三、基地(营地)申报材料(详见相应文件要求)于2024年 4月3日前上报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并由本中心统一组织初审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盛勇;联系电话:62522623;联系地址:乐清市乐成环城东路467号,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 附件1、 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温州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的通知.wps 附件2、 关于组织开展温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申报的通知.pdf
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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