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清市新美高美商务酒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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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新美高美商务酒店(普通合伙): 本局受理张华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可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 日 经办人:陈祖芳 联系电话:0577-61880281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B2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