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
申请人:何克 叶永豪 何以勒于2024年03月21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翁垟街道北山前村新建3间6层,底层层高≤4.19m,建筑总高度≤20.19m,占地面积136.50㎡,建筑面积912.70㎡。(其中顶层㎡在首,挑楼93.7㎡在南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
东至: | 空地 | 附 图 |
南至: | 区间路 |
西至: | 叶正茂、李启朋、何朋朋、童定飞、林博靖、林程云共墙 |
北至: | 区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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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翁垟管理所申报(地址:翁垟街道办事处,电话:61582071),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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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