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詹芳、方立巧坐落于乐清市南岳镇大崧上岙村人民路121-123号的《2-2011-28-9904/104180、104118》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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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詹芳、方立巧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南岳镇大崧上岙村人民路121-123号, 证号为2-2011-28-9904/104180、104118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詹芳、方立巧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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