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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乐清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6310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文号:
  • 乐政发〔2024〕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全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奋力实现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力争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3.1%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实际利用外资8000万美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95亿元,外贸出口总额增长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4万人;单位GDP能耗降幅、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约束性指标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实际工作中,要对照高线目标要求,加压奋进、实干争先,以更大努力取得更好结果。


附件:乐清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4年目标

指标属性

经济

发展

1

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6.5%左右

预期性


规上工业增加值

增长8%

预期性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力争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3

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39%

预期性

4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43%

预期性

5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增长7%

预期性


制造业投资增长

快于面上投资

预期性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

预期性


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

预期性

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6.5%以上

预期性

7

网络零售额

增长6%

预期性

8

文化与相关产业增加值

增长5%

预期性

创新

驱动

9

全员劳动生产率

19.9万元/人

预期性

10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2.8%

预期性

11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3.1%以上

预期性

12

人才资源总量

27.1万人

预期性

13

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10.2件

预期性

改革

开放

14

出口总额

增长6%

预期性

15

实际利用外资

0.8亿美元

预期性

16

港口货物吞吐量

4500万吨

预期性

17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95亿元

预期性

18

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

95%

约束性

社会

民生

19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增长7%左右

预期性

2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增长6.5%左右

预期性

21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增长7.5%左右

预期性

22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4万人

预期性

23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新增数

450个

预期性

24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3.63人

预期性

社会

民生

2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6.55%

预期性

26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29.99人

预期性

27

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

3.05平方米

预期性

28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062

约束性

生态

环境

29

单位GDP能耗降幅

完成上级

下达任务

约束性

30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完成上级

下达任务

约束性

31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完成上级

下达任务

约束性

32

氨氮减排量

完成上级

下达任务

约束性

33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完成上级

下达任务

约束性

34

氮氧化物减排量

完成上级

下达任务

约束性

35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7

约束性

36

细微粒(PM2.5)平均浓度

≤25

约束性

37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县控断面)

87.5%

约束性

注: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目标为剔除物价因素后的可比价增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印发

乐政发〔2024〕5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乐清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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