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 审计整改报告
  • 成文日期:

审计报告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4- 04- 11 12 : 58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乐审财报〔2023〕3号)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有关问题,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第1款“预算执行率偏低。”

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按照轻重缓急从严从紧安排项目预算,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对于不成熟或未经过论证的项目,尽可能延至未来预算年度安排。加强项目执行进度管理,各财政业务科室督促部门尽早谋划项目推进,对已达到支出条件的项目,督促及时安排支出,争取将直达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进度及数据质量列入2024年对部门的考核范围。

二、关于第(一)条第2款“预算编制不规范。”

整改措施:细化预算编制,梳理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及项目,厘清主管责任,将可以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列入部门预算,进一步压缩财政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同时,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合理编制代编预算,加强对代编预算支出的管理监督。

三、关于第(一)条第3款“先安排预算后报人大审批。”

整改措施:加强部门、街道预算编制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加强基建项目和街道一般性项目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及资金审批的通知》(乐政发〔2023〕10号)文件要求,执行预算审批程序,对应安排未安排预算的项目,未经人大审批,不得随意安排支出。

四、关于第(一)条第4款“未按年度资金需求编制预算。”

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按年度实际需求编制预算。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对拨付实体账户的进行拦截预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规范财政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在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中全面反映,切实防范国库集中支付风险。

五、关于第(一)条第5款“未及时下达预算。”

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调整与预算指标衔接,预算调整报人大通过后及时下达或收回预算指标。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关于第(一)条第6款“未真实反映实际支出。”

整改措施:已将疫情购买服务及棚改购买服务共计17500万元转列支出并相应调整会计科目,其余后续视地方财力情况逐步整改到位。今后将进一步强化项目执行,按进度结算入账,全面反映财政收支状况。

七、关于第(一)条第7款“多个功能科目超预算支出。”

整改措施:2022年受经济、疫情、政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不及预期,为强化预算约束,报人大调减了预算收支数,但全市项目并无明显减少。为保障重点民生和重点项目,市本级在调整后的科目中统筹安排、合理调剂,导致部分科目超调整预算数10%以上,但收支总数未超预算。既确保了全市收支平衡,又有力保障重点项目推进。

今后将深入分析财政收支情况,合理预测收支数据,科学编制收支预算,预决算数据差异较大的将及时报人大进行调整。同时强化指标管理,及时收回调减的指标,确保各科目支出不超预算数。

八、关于第(一)条第8款“2022年各部门预算追加合计8.32亿元。”

整改措施: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及资金审批的通知》(乐政发〔2023〕10号),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规模,限制无资金来源的预算追加。2023年9月份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调整方案中追加未列入部门年初预算项目金额较上年下降41.6%。接下来,在2024年预算编制中,将进一步运用零基预算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九、关于第(一)条第9款 “未安排内审经费。”

整改措施:今后,将结合部门以往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成效及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内审经费,促进部门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

十、关于第(一)条第10款“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准确。”

整改措施:(1)督促单位对清单所列51个项目绩效目标按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修改完善;(2)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从严把关入库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对绩效目标填报不规范的项目予以退回,规范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填报;(3)将绩效监控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监审。

十一、关于第(二)条第1款“未及时上缴国库。”

整改措施:关于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收到乐清市水利局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剩余25153万元滞留的问题。该笔款项已于2023年6月20日上缴国库。下一步将加强资金存放管理,及时上缴国库,并加快资金入库速度。

十二、关于第(二)条第2款“保障房评估委托对象不正确,且评估公司未备案。”

整改措施:保障房评估委托对象已改正为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住建局、人才公司等原业主单位,并于8月9日重新出具估价报告。由于各部门对评估公司的备案要求不同,乐清市联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住建部门已经备案,并已于2023年5月6日在温州市财政局备案。

十三、关于第(二)条第3款第(1)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

整改措施:截至2023年8月底,已办理城南街道南草样社区、南岸村、良港社区、百岱村、石马社区等5个保障性安居房的不动产产权过户;城东街道半沙村、中心幼儿园晨曦园、西门晨曦路与五环路口等3个保障性安居房的不动产产权过户;景港花苑、景祥花苑已在办理不动产过户,预计在10月底完成。下一步,拟报请市政府召集中心区管委会、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投集团等部门开会协调,早日完成人才公寓不动产证的办理,以完成过户手续的办理。滨海新区广厦路保障安居房办理不动产产权证,需要住建局相关科室签字,住建局提出要把经营权和管理权也一并移交城发集团,这与市政府会议纪要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权要分开”相抵触。针对以上情况,积极与住建局沟通协商,争取早日办好不动产权证。

十四、关于第(二)条第3款第(2)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

整改措施:因温州市政府开展公用事业一体化改革,要求将水电集团股权划转至温州公用集团,而水电集团存在水库资产权属不清、后续管理职责不清晰等问题,经与温州国资委、温州公用集团多次对接,向其提交了暂缓2年划转的申请,后续有待乐清市政府和温州市政府沟通协调之后,确定款项支付事宜,待款项支付完毕,该项资产交易行为完成后,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十五、关于第(二)条第4款“先开展收费后经营权招标。”

整改措施: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14〕59 号)文件精神,确定具体路段范围和停车场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乐清市智慧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乐政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由市运输集团负责全市停车运营和管理。

2022年经市政府会议确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公告,由市智慧停车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正式开始收费管理。后因市政府融资考虑,决定将乐清市市域范围公共绿色停车经营权项目进行招投标,市智慧停车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中标,并于同年12月30日与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项目合同。因此次招投标情况特殊,流程上有所欠缺,后续针对政府类大型招投标项目将规范流程,与行政部门明确合同内事项主体责任以及合同业务的范围边界。

十六、关于第(二)条第5款“尚未补缴安居房土地出让金。”

整改措施:整理相关资料,提交出让金窗口审核,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下一步计划上报市政府商议,以早日完成缴纳新世纪保障安居房的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划拨转出让后,过户给乐居公司。

十七、关于第(三)条“财政借垫款收回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财政局全面梳理借垫款情况,截日前已收回2家单位共计5025.65万元财政暂借款。同时,通过对历史疑难财政借款梳理,已梳理可以转列支出或收回的财政暂借款6笔共计3605万元,预计今年内可消化完成。

十八、关于第(四)条第1款“国有资产被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占用。”

整改措施:及时对接乐清市康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中心区管委会、乐清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总指挥乐成流域分指挥部等相关单位,核实资产使用情况,加快解决资产被无偿占用、闲置问题,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下一步提请乐清市人民政府,要求给与免除租金至指挥部撤销。

十九、关于第(四)条第2款“商铺闲置。”

整改措施:经与运河花园指挥部对接了解,因运河花园项目建设需要,中心区公司为建设单位无责任签字盖章,由运河花园指挥部负责具体项目建设以及资产分配。待资产明晰后多余资产将会移交中心区公司,由中心区公司负责资产盘活。

二十、关于第(五)条“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应用于预算安排及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1、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财政评价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预算部门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关于第(六)条第1款“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签订合同。”

整改措施:市财政局已就“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签订合同”问题与中标供应商(浙江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对接,双方已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浙江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市财政局补充递交履约保证金5万元,市财政局后续将加强此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关于第(六)条第2款“挤占市场推广经费4.3万元。”

整改措施:市场推广经费调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未按程序报批。市财政已对中雁管理所开展专项业务指导,中雁管理所已调整财务人员,确保以后严格落实预算追加(调整)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报批手续,强化预算约束。

二十三、关于第(六)条第3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完成。”

整改措施:2023年3月作品成功入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已调整主创团队继续完善《对鸟》音乐剧剧本,目前创排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浙歌已给与最低线承诺,明确于2024年5月前完成创排和首演工作,市文广旅体局正在宣传部的指导下,与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做好前期准备事项,确保演出顺利圆满完成。市财政将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未能按时履约的,将责令文广旅体局收回该笔专项资金。

二十四、关于第(七)条第1款“专项债已完工项目闲置未产生收益。”

整改措施:2023年3月14日,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市政府提交乐清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原健康驿站项目)运营改造方案,目前该项目的运营改造工程已完成改造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编制,目前正在加快办理赋码立项、方案会审和招投标程序,计划围绕青年人才“居住、生活、成长”的需求,改造为办公楼、可租赁公寓等,住房租金应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一般为50%-70%,主要收入来源为租金及配套设施招商引资等,预计2023年9月底开标,合同工期150日历天,2024年2月底完成项目改造,于2024年第二季度投入使用。下一步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运营租赁方案的实施,尽快形成项目收益。

二十五、关于第(七)条第2款“未完成5年隐债化解任务。”

整改措施:2023年2月,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综合财政收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结构、隐性债务余额和结构、还本付息情况、国有资产底数等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乐清市延长隐性债务化债年限方案》,申请将我市隐债化解年限延长至2025年。2023年7月,省财政厅通知我市,省政府已同意我市的延长年限方案。

二十六、关于第(七)条第3款“专项债利息沉淀未上缴财政。”

整改措施:

①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核实专项债资金产生的利息,督促单位尽快上缴利息收入。

②全面核查专项债各项目资金产生利息情况,通知有利息收入的项目单位督促其按相关流程上缴处置利息收入。

③下一步市财政加强对专项债使用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专项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专项债资金,对产生的利息及时督促做好上缴等相关工作。

二十七、关于第(七)条第4款“专项债资金闲置。”

整改措施:1.中国精密模具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2022年末结余3352.26万元,2023年4月底已使用完毕;

2.乐清电子元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022年末结余24550.9万元,截2023年7月底,结余资金已支付12574.4530万元,剩余11976.4470万元。市财政积极和省财政厅沟通对接,计划将结余资金先调整至其他项目使用,但省财政厅考虑到该项目今年下半年还有资金需求暂未予批复,我局结合该项目结余资金情况核减了该项目下半年发债额度,虹桥镇计划2023年12月中旬完成结余资金使用。

二十八、关于第(八)条第1款“资金使用进度缓慢。”

整改措施:截9月22日,乐清市胜利塘北片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和乐清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全部使用完毕。

乐清智能电气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发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1.5亿元,于2022年8月26日从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汇至集团农发行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9月21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已支出1.49亿元,剩余0.01亿元。

二十九、关于第(八)条第2款“部分项目未优先使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

整改措施:乐清市胜利塘北片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发行专项债1亿元,根据财政局要求,22年度专项债需在22年10月完成支付,管廊金融工具于22年10月13日发行,故22年管廊支出优先使用专项债支付。目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全部使用完毕。

乐清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金融工具根据农发行要求,不能使用于商业地产和已开工的项目。故22年8月发行金融工具后,涉及商业地产和已开工的项目使用银行贷款支付,其他项目使用金融工具支付。目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全部使用完毕。

乐清智能电气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022年8月26日收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放金额1.5亿元,专项债发债资金2.5亿元于2021年12月26日和2022年3月31日分2批次汇至集团农行专用账户。故专项债资金支出优先于金融工具,截至2023年9月21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已支出1.49亿元。

三十、关于第(八)条第3款“项目工程进度缓慢。”

整改措施:

一、智能电气3个项目:

(1)104国道至325省道连接线乐清柳市段(一期)工程:

项目已经完成项目部驻地建设,完成监理驻地建设,完成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建设,施工场地硬化,完成施工临时宿舍建设,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完吕岙二号隧道右洞主动开挖50米,完成左洞套拱施工,目前项目工作面已经全面打开。

(2)柳市沿江大道(S325洞头至庆元公路乐清翁垟至永嘉上塘段工程):项目按照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评审会相关意见完成修改于8月14日正式上报温州市资规局审批,9月7日乐清资规已完成批前公示;9月1日已按永嘉有关部门要求出具公路用地权属等问题的承诺函,目前永嘉资规暂未进行批前公示。按照用地预审会相关进行意见完成工可调整编制,杭州地方铁路局对接涉铁代建范围及方案,按照柳市镇相关意见完成店后段线路调整工作。

(3)12号综合供能服务站工程:项目已完成本站点的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及造价咨询单位、施工招标代理的选定,当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同步推进安评、交评、职评等各类进场前所需的相关手续。

二、乐清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7个项目:

(1)乐清市科技展示中心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已完成。

(2)乐清市国际会展中心工程即乐清市城市展馆:施工图设计招标已完场。

(3)乐清市滨海演艺中心因土地因素暂不实施。

(4)乐清湾中心工程:方案设计根据会审纪要完成修改;已完成酒管运营服务采购文件编制。

(5)乐清市中心区亮化工程由很多亮化子项目构成,其中乐清市总部经济园LED网格屏建设工程、智慧之球亮化工程、智慧之球喷泉工程这三个项目已完工。

(6)乐清市胜利塘北片赶海商街建设工程:已完成农转用审批上报;与中心城区管委会对接施工便道问题。

(7)南门智慧停车楼因土地政策原因暂不实施。

三十一、关于第(八)条第4款“未能有效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整改措施:学习相关金融工具的政策,因智能电气项目和管廊项目属于专项债项目,不能进行银行融资;后续如有项目资金来源仅为金融工具的,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三十二、关于第(九)条第1款“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总额下降,农户融资担保笔数和融资担保金额下降。”

整改措施:对融资担保总额下降相关原因进行分析,近三年来,三农业务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三农企业整体平稳,个人农户贷下降,主要原因:1.部分农户贷款到期后不再续贷;2.部分农户业务到期后被有关银行推荐给温州市融担公司(温州担保费更低);3.三农业务风险偏大,新增业务不多。下一步对部分农户贷款到期后不再续贷的情况进行抽样调查;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强业务宣传,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指导、加大对农企农户的扶持力度。

三十三、关于第(九)条第2款“政策性融资担保补助未到位。”

整改措施:已主动对接市金融办,启动预算追加200万流程,争取尽快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

三十四、关于第(九)条第3款“产业基金项目少、范围窄。”

整改措施:开展招引项目落地情况检查;下一步推进可乐资本、浙民投科创基金与浚泉信瓯乐科创基金,争取早日落地;同事,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梳理产业基金项目库,开拓经营思路,提升对金控公司的业务指导能力。

三十五、关于第(九)条第4款“相关部门与金控公司缺少联动,尽职调查报告数量较少。”

整改措施:联同金控公司完成初步项目筛选;下一步市财政局与金控公司联动经信局、科技局、金融办、投促中心等相关部门,筛选一批有潜力的、成长性好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领域的、并能接受产业基金投资的被投企业,梳理形成动态项目清单库;后续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与金控公司分批次走访调研乐清当地优质企业,陆续开展产业基金知识的面对面介绍、各类基金茶话会、投行路演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让乐清企业对政府引导性基金逐步接纳,为后续投资及社会化民间资本打下基础。

三十六、关于第(十)条“存贷挂钩的定额奖励方式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

整改措施:已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财政资金公款存放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修订完成新的财政资金存放办法并于8月份经市政府通过发文实施(《关于印发〈乐清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23〕15号))。

三十七、关于第(十一)条第1款“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草案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整改措施:在下年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草案时,细化到具体项目。

三十八、关于第(十一)条第2款“部分项目预算与实际拨款相差较大。”

整改措施:美丽河湖建设工程(乐清市黄金溪美丽河湖提升工程(长徼村~下街村)、乐清市四都溪(杨川村-湖边社区段)美丽河湖水上碧道提升工程)属于面上水利工程,未列入重点工程明细,资金由水利特定专项资金统筹考虑,2022年我局联合发改、水利两个部门制定年度计划资金为700万。截至2022年底,该项目未办理项目结算,拨付的160万为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的预下达资金。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合理年度计划资金安排,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进度,保障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决算情况,安排项目资金。

三十九、关于第(十二)条第1款“已享受财政补助设备整体出售。”

整改措施:经核实,该公司因2022年7月份开始将未开票部分销售进行补交税,2022年度共纳税350.5万元,2023年截至7月底共纳税52.69万元(附件1),同时由于公司业绩下滑,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后企业于2023年1月份将设备进行整体出售,通过查询企查查,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业、歇业状态(附件2)。该企业经营难继出现停业,为降低损失出售设备,属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行为。

目前,市财政局已会同经信局起草修订《乐清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对已享受财政补助设备出售、转让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在项目竣工之日起2年内确须转让、转移的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贴息)资产,应书面报告市经信局,并将相应的项目补助(贴息)资金上缴市财政;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后,除追缴相应的项目补助(贴息)资金外,3年内取消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十、关于第(十二)条第2款“多补助乐清市宏业电子元件有限公司11.72万元。”和第(十二)条第3款“多补助浙江温达电子有限公司18.02万元。”

整改措施:市财政局已督促市经信局完成技改补助资金收回工作。目前,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已函告相关企业,对涉及的补助资金启动追回流程,截至8月10日涉及29.74万元补助资金已追回到位。后续尽量争取税务等部门的技术支持,并加强技改项目事后绩效评价和监管工作。同时,着手修订《实施细则》,将新增:“企业有发票红冲行为的,需主动报告,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将追回相应补助,并取消其后三年技改补助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十一、关于第(十二)条第4款“向未在项目期内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补助42.51万元。”

整改措施:市财政局已督促市经信局完成技改补助资金收回工作。目前,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已函告该企业,对涉及的补助资金启动追回流程,截 8 月 10 日涉及 42.51 万元已追回到位。后续将引以为戒,加强业务培训,把好审核关。

四十二、关于第(十二)条第5款“未在备案清单中的设备享受技改补助共计9.76万元。”

整改措施:市财政局已督促市经信局完成技改补助资金收回工作。目前,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已函告相关企业,对涉及的补助资金启动追回流程,截8月10日涉及9.76万元已追回到位。同时,着手修订《实施细则》,将“企业申请验收的项目,项目实际购置的设备及信息化软硬件应当与申报时的项目批准文件、备案清单基本一致”修订为:“企业申请验收的项目,项目实际购置的设备及信息化软硬件以最终提交验收的已购设备清单为准。”

四十三、关于第(十二)条第6款“已投入使用的设备补开发票纳入补助范围。”

整改措施:目前,市财政局已会同市经信局起草修订《乐清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对验收项目除查看发票开具时间外,同步审核合同、支付流水、设备验收交付情况。

四十四、关于第(十三)条“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政策不完善。”

整改措施:市财政已会同市经信局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政策,将注册时间未满三年的企业兑现经营业绩激励类政策纳入总量控制。

四十五、关于第(十四)条第1款“建设项目立项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关于2022年新时代美丽乡村立项,要求乡镇以函告形式申请取消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另外对清江镇蔡岙村、富岩头村立项项目进行梳理,指导清江镇取消2022年重复立项项目;关于2023年和美乡村立项,新村办在创建村建设方案评审之后,对村立项内容进行统一把关,统一立项。

四十六、关于第(十四)条第2款“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未实际支付。”

整改措施:加快专项债资金拨付,由市新村办下发《关于开展和美乡村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乐新村组〔2023〕8号),要求各镇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自查、自改,促使专项资金下达后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新村办于9月11日召开和美乡村工作例会,对各乡镇(街道)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强调部署。目前,大荆镇閣口村、水碓舟村、盘黄村、蒲湾村、前溪村、双峰村、仙垟谢村、舟山头村、冯村村等9个村,城东街道云浦村、牛鼻洞村等2个村已经完成资金支付。

暂未支付资金的有大荆镇桐阳村、城东街道新塘村等2个村,具体情况如下:

1、大荆镇桐阳村基础设施修复提升项目剩余未支付专项资金45238元,项目已在验收结算阶段,预计2023年11月底完成该项目资金支付;

2、城东街道新塘村滨河节点提升项目剩余未支付专项资金有125.16万元,其河边道路景观打造子项目的工程已经完成,但为了确保滨河节点建设的协调性和工程质量,在2023年新塘村新增立项河道护岸工程,待村内河道护岸工程标段完成后,村统一支付滨河节点提升项目和道护岸工程的项目资金。

四十七、关于第(十四)条第3款“资金被村集体移作他用。”

整改措施:全面自查,债券资金规范使用。由新村办下发《关于开展和美乡村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乐新村组〔2023〕8号要求镇村开展自查,并完成《和美乡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村级检查表》和《和美乡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镇级检查表》。1)2022年12月份,冯村有一笔700万元资金到村账户上,但未及时入账三资系统,导致后续审计结果有出入,现冯村将收到专项230万余元项目建设资金已经拨付到位;2)城东街道新塘村在村自查镇审核的过程中发现账户专项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经自查整改,现已归还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