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智朋、吴阿朝、吴微萍、吴成群、张国芹坐落于乐清市南岳镇杏湾四村501室的首次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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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40411-0013687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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