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欢定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荆西村(原屿后村)的《地号:2-4-18》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戴欢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荆西村(原屿后村), 证号为地号:2-4-18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欢定
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