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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双店线大荆双峰至智仁大台门段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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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乐清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对乐清市双店线大荆双峰至智仁大台门段改建工程(一期)(乐水保表备〔2021〕20号)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将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进行了公示;并于2024年3月25日向乐清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 经核查,乐清市双店线大荆双峰至智仁大台门段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12日 联系单位:乐清市水利局(规划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363 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30水利窗口 附件: 1.乐清市双店线大荆双峰至智仁大台门段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乐清市双店线大荆双峰至智仁大台门段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乐清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