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乐清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4-25274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号:
  • 乐卫发〔2024〕31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4年乐清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乐清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工程,推进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衡可及和优质共享,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进普惠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打造“清优善育”金名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优化市妇幼保健院、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互联互通的幼有善育养育照护环境。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持续打响“清优善育”品牌知名度,创新践行“医育结合”科学照护,加快推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积极与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智能母婴健康服务和便民服务数字场景运用对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具体目标如下:

1.新增普惠托位数300个以上;

2.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普惠托位占比达到 70%以上;

3.消除托育机构“空白”乡镇1个;

4.推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成投用;加快清江中心卫生院、大荆镇卫生院创建“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构建区域托育服务网络;

5.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的“1+1+X”医育结合托育指导体系。围绕“医育结合”核心,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定制化“医育结合”签约服务。构建婴幼儿照护“医育联盟”,鼓励备案托育机构签约互动;

6.充分发挥市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职能,开展托育服务人员培训。保育人员持证率达到93%以上,实训率达到100%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 85%以上;

7.推进普惠型社区婴幼儿驿站建设,打造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推动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进驿站进社区,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理念;

8.拓展数字科学养育支持,迭代升级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服务应用,托育机构“安心托”应用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家庭照护、幼儿园办托、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依据《温州市托育机构星级评估标准》(试行),积极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根据等级评定结果按要求比例安排托育机构生均补助,提升办托质量。加快托育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改革,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延伸至托小班,增加普惠托位供给。

(二)加速深化医育结合服务载体。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承担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婴幼儿家庭及志愿者培训、托育机构业务指导等任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合力,形成区域医育结合服务技术核心。提质基层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整合优化儿童医疗、预防保健和养育照护服务资源及流程,建设一批“医、防、护”一体化服务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推动优质医疗保健资源帮扶结对精准下沉,深度链通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及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医育联盟”,开展示范指导、专业帮扶、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

(三)全面培育养育照护综合人才队伍。深化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员、育婴师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依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管理和业务指导功能,建立由儿童保健、儿科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队伍。加强指导队伍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养育照护专业技能培训,有效承担辖区托育机构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提升托育机构养育理念宣传。拓宽多元化宣传渠道,开展相关婴幼儿适宜的家庭亲子活动,宣传婴幼儿照护理念。组织备案托育机构联系现代社区、未来社区结合实际场地开展丰富的养育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备案托育机构与社区驿站联合增加活动次数,增加受益人群,社区结合线上线下活动方式开展内容更加新颖的活动。加大妇幼机构儿保区域备案机构宣传,让群众了解托育备案机构情况。

(五)优化提升家庭养育照护支持。积极推进公益性、普惠型社区婴幼儿驿站、托育服务点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育儿交流、 亲子互动场所以及临时托管服务。开展“育供体”试点活动,充分利用社区/村居公共活动室、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场地,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引导家长掌握安全看护、营养喂养、回应性照护的理念和实施技巧,为婴幼儿提供早期学习机会,倡导养中学、玩中学、读中学积极养育。鼓励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结合社区场地、资源优势,提供更为丰富的家庭养育支持活动,惠及更多人群受益。

(六)迭代完善“安心托”数字应用集成。优化“安心托”平台育儿宣教端口,为婴幼儿家庭智能化推送科学育儿知识, 增设婴幼儿家庭生长发育、膳食营养、神经心理行为等在线记录和自测功能。上线托育专业人员“在线学习”模块,支持卫生机构、托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共享优质公益课程,“线上理论学习+线下实操技能”相结合,实现托育继教课程在线学习、在线考核、在线申领培训证等功能。建立婴幼儿资源及健康数据多跨应用,为托育、儿童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提供科学数据决策。

三、实施步骤

不断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开展备案机构进社区联动活动,提升家庭育儿能力。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部署阶段(1-3月)。开展2024年乐清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拟建民生实事机构预申报工作,对申报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在核查基础上,根据辖区托育服务供给需求、机构服务能力和硬件设施等基本情况,确定年度预建设计划,做好资金安排,实现托育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全覆盖,确定本市拟建设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建设进度计划。

(二)分类推进阶段(4-9月)。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的要求,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建设。 按照国家《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立足实际运营需求提升功能适用性,打造一批规范化运营、有一定品牌效应的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机构。民生实事托育机构建设进度原则上到6月底建设完成率应达50% 以上;到8月底建设完成率应达80%以上;力争9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0月迎接民生实事项目评估工作。力争9 月份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清江中心卫生院“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三)评价巩固阶段(10-12月)。力争11月底大荆镇卫生院“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各拟建设民生实事托育机构对照建设和评估标准进行梳理,建设过程注意收集过程性资料和相关票据。根据评估情况预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鼓励优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参与示范性建设。做好年度工作经验总结,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经费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21〕3 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乐清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条款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21号)民生实事托育机构补助标准,落实新增普惠托位的机构建设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工作重要意义,将项目实施与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温州市和乐清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乐清市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考核。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市项目实施、人员培训、示范建设指导和日常管理和卫生评价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生实事推进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结合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参与部门职责,有序推进项目工作。

(三)确保项目质量。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托育照护机构实施规范管理,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跟踪和定期人员考核,重点做好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和服务内涵培育。加强全市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设,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项目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严把项目质量。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标准参照《2024年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评估表》(见附件2)执行。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对乡镇(街道)考绩,压实责任,利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加强进度监测、做好数据质控、定期督导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附件:1.2024年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数分解表

          2.2024年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评估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乐卫发〔2024〕31号.pdf

附件1 2024年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数分解表.doc

附件2 2024年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评估表.doc



0